今天瀚博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宁夏大学mba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
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经济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
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俄语、
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
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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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2023年我校共有七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5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通过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
(三)原则上我校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四)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将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分配。
二、选拔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以下三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选拔(直博生)
2023年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硕博连读)
已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良、经导师同意的本校二、三年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硕博连读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选拔(申请—考核)
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三、学习形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六年,“申请—考核”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考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报考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已通过硕博连读招生选拔的考生,在公示结束后,请于2023年1月3日—1月6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
),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3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在2022年11月22日—12月3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报考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3)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除外)。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4)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二)提交材料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单位),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按时将材料邮寄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
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盖章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个人履历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单位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5.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报名费
参加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生/年。
(二)我校为档案转入学校管理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的除外,下同),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1万元/生/年。
5.研究生“三助”补贴。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基本学制年限内),其中理工农科类博士生至少1万元/生/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0.5万元/生/年。
八、其他
(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不允许博士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将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附件1: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x
原文标题: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瀚博招生网
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学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选拔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2022年12月2日前,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须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监督小组,监督“申请—考核”选拔工作并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各负责单位将“申请—考核”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资格审核小组名单、考核小组名单(成员均须包括各培养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关导师)及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网上报名。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5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宁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三)提交材料。2022年12月20日前,申请者须按时将材料邮寄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负责单位,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
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6.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8.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9.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核。各负责单位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各负责单位考核小组对申请人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最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审定上报。各负责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
(二)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原文标题:宁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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