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瀚博招生网小编整理了高分悬赏!有没有什么重点大学的附属学院,或者分校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化学、数学、
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
土木工程、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临床医学、
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
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
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
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
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
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高分悬赏!有没有什么重点大学的附属学院,或者分校
所在省、市、自治区
独立学院名称
北京(2所)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天津(5所)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河北(14所)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工程学院科信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
山西(8所)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辽宁(22所)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鞍山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辽宁
中医学院杏
林学院、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锦州医学院医疗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沈阳化工学院科亚学院、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吉林(11所)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
经济学院、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黑龙江(9所)
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上海(2所)
复旦大学太平洋
金融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江苏(9所)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浙江(20所)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城市学院
安徽(10所)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福建(7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华侨大学福建
音乐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江西(13所)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山东(4所)
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河南(8所)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湖北(29所)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武汉化工学院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
湖南(15所)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广东(8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西(8所)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
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重庆(6所)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学院移通学院
四川(7所)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贵州(8所)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云南(7所)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陕西(8所)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甘肃(5所)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宁夏(1所)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青海(1所)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新疆(5所)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19年的南京广播学院和浙江传媒大学分数线是多少?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9年的南京广播学院和浙江传媒大学分数线是多少?的相关内容。
2019年的浙江传媒大学分数线:理科597分,文科621分。2019年的南京广播学院分数线:理科425分,文科440分。
瀚博招生网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华策电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13个二级学院。
以及大学外语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育部4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
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传媒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国内传媒艺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镇,南广学院现已拥有全日制本科生1.3万人,为行业培养输送了3万多名毕业生。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到99%以上,就业竞争力连续6年位居江苏同类院校首位。学校招生成绩常年位居全国艺术类院校前茅。
以上就是瀚博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分悬赏!有没有什么重点大学的附属学院,或者分校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瀚博招生网:
www.hbzhaosheng.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