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郑州高考专科加分政策 郑州西亚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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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西亚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实施。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西亚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54,河南省院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代码:6003,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5994、5998、6179。
第五条 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
数字技术产业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72号。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62606666,邮编:451150,学校网址:sias.edu.cn,微信公众号:郑州西亚斯学院。
学校简介及性质
郑州西亚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首家被批准实施境外学士学位教育合作项目的院校。近年来,与多家企业合作,成立多个现代产业学院。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标准,由郑州西亚斯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与美国合作项目学生除获得郑州西亚斯学院证书外,还可获得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 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地上线生源。
第十条 2023年收费标准:本科专业16000-17000元/年,专科专业13900-14900元/年,合作办学专业26850元/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2100元/年,国际青年社区2500元/年。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教育部招生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需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专业以
英语为主,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执行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平行志愿后未完成计划重新征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排序,音乐、
表演专业按主项成绩,
产品设计等专业按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统一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专业成绩排序,同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按2023年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服兵役、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详细说明。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校外获奖奖励、爱心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等政策。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西亚斯学院。
冲突处理、抵触政策、章程变更等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
会计学院、
电子商务学院、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互联网金融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现代
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
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1个,涵盖
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
会计学为引领、
物流管理和电子商务为主干、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优势特色专业群。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专科学费11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空调八人间1100元/生/年、空调独卫八人间15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地处市区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能够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
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20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分配考生录取专业时,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1)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凡考生所在省对投档规则,以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专科
空中乘务专业,河南省考生由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表演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有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学院还为学生提供数量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中
美术类专业16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7000元/年;专科收费标准:普通类11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网。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北校区)
学院主页:
www.zcib.edu.cn
招生工作办公邮箱:xs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
监督电话:0371—62433333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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