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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
)。
第十八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助学形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08年黑龙江成人高考报名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采取考生网上远程预报名、各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
)。报名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审验报考资格及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缴纳报名费、当场电子摄像、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与核对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等事宜。
2. 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8月8日至8月31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8月20日至9月5日。
3. 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考生一般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考办的报名确认点确认。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牡丹江农垦分局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在该报名现场确认点确认后,就将在哪个考区参加考试(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将视情况给予归并)。
4. 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①考生网上预报名号;②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士兵)证;③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名考务费100元。
5.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符合本办法免试入学条件的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出《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考生本人2寸蓝色背景正身免冠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及复印件、报名审验费200元到所报学校,由所报学校受理后于9月10日至15日到省招考办统一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省外学校的免试生可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确认手续。
6. 各报名确认点必须对考生本人当场电子摄像,不得翻拍照片。
7. 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同意后考生本人在《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确认签字。
8. 考生对由报名确认点打印出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本人在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后果自负。
9.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本人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保留三年备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10分的资格审查。
2.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20分的资格审查。
3. 照顾政策中加30分或50分的、符合照顾政策第1条、第2条免试生的资格由省招考办审核批准。
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本报名确认点资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各市(行署)招考办成招科备案,报名结束后,由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名单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成招处。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各市(行署)、县(市、区)及农垦系统招考办在考生现场确认同时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
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
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1.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 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 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11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确认的招考办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当地160(人工)、16888881(自动)电话查询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
)网站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五)加试
1. 高起专各科类(体育、艺术类除外)、专升本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必须在考前进行,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2. 专升本艺术类须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规定考试科目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10月17日到所报考学校(报省外学校艺术类考生除外)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3.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加试术科。体育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内成人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全省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考区,由所设考区的市(行署)招考办按省招考办成招字(1999)第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考区受理考试范围为:
哈尔滨考区:哈尔滨市、绥化市;
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
牡丹江考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省农垦系统考生可就近到上述考区参加考试。
高起本、专科体育类、艺术类(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除外)术科加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10月17日艺术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述设考区的招考办报名并参加考试;体育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4. 报考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术科考试。
5. 上述加试的专业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组织考试的招考办或招生学校收取术科测试费每项(科)30元,11月10日前将考生术科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
6. 已被录取的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考区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考区(分考区)将给予就近归并。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高起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11日
10月12日
9:00 — 11:00
语 文
外 语
14:30 — 16:30
数 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11日
10月12日
9:00 — 11:30
政 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考一门
14:30 — 17:00
外 语
五、录取
录取前,省招考办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进行核查审定,对考试违规考生做出处理,保证录取质量。
《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概况
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905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三、招生条件
1.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身体检查、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标准:3500-4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住宿费:600元/生/年。
六、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梧桐河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68)3593550 3593180
八、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瀚博招生网以上就是瀚博招生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鹤岗市高考加分政策 黑龙江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瀚博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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