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地方专项如何加分?加多少分?相关的问题,今天,瀚博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
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等级要求(面向江苏省):选测等级无要求;必测等级要求4C,技术要求合格。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若不能追加计划则优先录取系统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招生专业录取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生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2020年新生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69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人.年,四人间16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2.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3.招生信息网网址:
4.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tiezs)
5.咨询QQ:1873555891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地方专项如何加分?加多少分?
地方专项是指针对特定地区或群体设置的高考加分政策,一般情况下加分数值都是由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制定,并在高考政策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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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的地方专项政策加分数值不同,一般情况下,加分数值在5分至30分之间。地方专项政策加分的具体数值是由各地政府或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地方专项政策加分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师范类专业等人才紧缺的领域,目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这些专业和地区,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般来说,地方专项政策加分可以降低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具体降低多少分取决于加分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以某地区高考加分政策为例,该地区针对生源地在农村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师范类专业学生等人群制定了加分政策,其中加分数值为5分至30分不等。如果某位考生符合这些条件,他的加分数值为20分,那么他的高考总分就会比没有加分的考生高20分。如果这个地方的录取分数线是500分,那么这个考生就可以以480分的总分顺利被该地区高校录取。需要注意的是,地方专项政策加分是一种优惠政策,只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享受加分待遇。同时,不同地区的地方专项政策加分标准和数值都不同,考生在报考时需要详细了解各地的加分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地区和专业。
吉林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吉林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会计学(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本科)、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单科分数均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美术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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