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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南华;
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韶关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韶关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招生院校及专业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退役复学的学生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资助每年7000元;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我院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全额减免及生源地生活费补助7000元;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学院助学金1000-2000元/学年,特殊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500元/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一新生可一次性申请新生专项资助金6000元/人、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还设立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 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163.com
学校网址:
www.gdsspt.cn
招生网址:zsxx.gdsspt.cn:82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爱红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传 真:0751-6501658
电子邮箱:xyjjz201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专插本(先关规定)
一、什么叫专插本?
答:专插本与专升本有所区别,专插本是专科毕业生踏入本科学校深造的其中一种途径,其性质是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毕业后获得的是高等教育证书,非成年教育,专升本属成年教育)。
[编辑本段]二、专插本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
2、我省普通高校(含高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属外省生源并在广东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5、其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6、各专业的具体报名条件请参阅专业目录。 广东本科插班招生考试的最基本的报考资格
解读:
一.如果你是"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范围如下:
1.我省普通高校(含高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属外省生源并在广东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只要符合以上3点中一点,都具报考与参加考试资格!
二.大专毕业生或应届生(应届生是指将大专毕业的学生,广东户籍或者大专学校是在广东省境内,对学校性质不做限制,无论学校是职业学院大专、全日制大专、业余大专、夜校大专、成考成高成大大专、电大大专、函授大专、自考大专、远程教育大专等,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大专均可报名)。
三.如果你是往界毕业生:
1.持有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广东省户籍考生,则具有报考与参加考试资格!
2.那些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结业生",请咨询相自己就读学校、考试组织单位、报考学校单位!
四.如果你是其他专科毕业生:
其他如通过"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网络院校"等形式获得专科毕业证者,请咨询考试组织单位、报考学校单位!
或者参考这句话:其他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广东省户籍考生。
"应届毕业生" 代表:
如你2008年毕业,在2008年期间,你就是2008年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代表:
如你2006年毕业,在2006年期间,你就是2006年应届毕业生,到了2007年之后,你就是往届毕业生!
注意:
如果你是读三年制大专:那么你大三就可以报考!
如果你是读二年制大专:那么你大二就可以报考!
换句话讲:
如果你是2008年期间毕业,那么你就是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报名考试!
[编辑本段]三、专插本考试科目有那些?
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公共课《政治理[1]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为全省统考科目(参考书由省招办统一公布);专业课两门为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的科目。英语专业不考公共《英语》,改考《大学语文》。各专业课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见本简章的招生专业目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编辑本段]四、专插本录取办法是什么?
答: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月底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5月中下旬通过各校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编辑本段]五、插班生在校管理是怎么样?
答: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插班生入学后如需补修相关课程,则按教务处《关于XX高校插班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六、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答: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XX大学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并轨后的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编辑本段]七、专插本报名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专插本报名一般是每年的12月底和1月初,先通过网上报名,再去报考学校确定报名。
[编辑本段]八、专插本考试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有关教育部门规定,专插本考试一般设于每年的3月下旬,大概是第三个星期六日,考试时间为两天。
[编辑本段]九、专插本考试可以跨专业吗?
答:除了有个别学校和个别专业指定以外,一般都可以跨专业,但考上后要补回所差的学分。
[编辑本段]十、专插本考试可以报多少学校和专业?
答:专插本考试只能报一个学校一个专业。
[编辑本段]十一、专插本考试录取分数线是怎么规定的?
答:专插本考试分两条线,省统考线和总分线,任何一条线达不到规定的分数,即使是学校招不够人也不会录取,这就是
专插本考试的一个难点,本科插班生考试因有一定难度,所以不会根据学校的报考人数来划分,没有补录,没有降分录取。
[编辑本段]十二、专插本考试招生简章在什么时候出?
答:专插本考试招生简章每个学校所出的时间都不同,一般在11月-12月这个阶段会全部出来,请留意本网站。
[编辑本段]十三、专插本考试有多少学校可以报名?
06年可以报的学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州大学
广州医学院
深圳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警官学院
韶关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嘉应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广东药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茂名学院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肇庆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07年可报的学校:
报考广东警官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嘉应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州医学院
深圳大学
广州美术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五邑大学
肇庆学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湛江师范学院
茂名学院
韶关学院
2008年广东省专插本招生院校名单(共24所学校)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533 深圳大学
534 五邑大学
537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539 广东药学院
54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542 广州医学院
543 广州大学
545 广州美术学院
549 广东金融学院
550 茂名学院
554 东莞理工学院
55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558 湛江师范学院
566 广东警官学院
568 韩山师范学院
571 韶关学院
572 嘉应学院
573 肇庆学院
57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74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75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767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96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998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06年招生,07年没招生)
2009年招生院校
2009年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 (共21所学校)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533 深圳大学
534 五邑大学
537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539 广东药学院
54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545 广州美术学院
549 广东金融学院
550 茂名学院
554 东莞理工学院
55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558 湛江师范学院
566 广东警官学院
568 韩山师范学院
571 韶关学院
572 嘉应学院
573 肇庆学院
74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750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767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96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998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注意:广州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州医学院09年不招插班生!)
[编辑本段]十四、专插本的学费多少?
答:专插本学费是按照各个高校的规定收费的,请查看各个高校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十五、专插本考试的考场是如何安排,是在哪里考试?
答:专插本设有6个考场:分别是: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技术师范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金融学院,按报考的学校划分。
高考中的加分政策起主要作用就是投档,正如你所说的,一个专科学校要500投挡,你有480,那你加20分,也就有了投档资格,招办就会将你的档案投给你所填报的这个500分的学校,而专科学校一般都认可政策性加分的,只有少数的一般学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专插本与专升本的区别:
1、专插本一般是指在校的专科生,在大二或大三的时候(总之是在校期间)参加的插本考试,一般是插原学校的本科或者参加其他学校统一考试,然后大专还没有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时候直接进入本科学习,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与正式本科基本相同,而非成人教育)。
2、专升本是指专科毕业后,离开学校后,参加全国统一的成人考试(专升本),每年与成人高考同时报名考试(每年五月期间),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成人本科学历(有学位)。
3、两者不同在于:专插本的学历是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历是成人。但是专插本一般仅限在原地区范围内,专业必须对口,学校的选择很少;专升本则可以选择原专科不同的专业,学校范围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看每年当地成考期间出版的招生简章),最后也有学位,可以考研。
09年专插本扩招
今年我省高校本科插班生(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原为3385人,报名人数达16216人。省教育厅根据本科插班生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大幅增加招生计划2000人。增加后,我省今年的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达5385人,增幅达59%。
今年我省将有21所高校招收本科插班生。从考生今年报考情况看,考生报考院校比较集中,相对集中报考在广东金融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深圳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湛江师范学院等院校。目前该项考试已结束,预计4月中旬公布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指出,今年我省在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实行扩招,重点是要着力扩大培养我省应用型人才,为配合全省“三促进一保持”和科学发展的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当前我省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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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 ;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 软件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 商务英语与韶关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 商务日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 应用韩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朝鲜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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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 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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