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如何设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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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职专升本是属于哪种专升本?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 “专转本”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08〕5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构建我省的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立交桥”,今年我省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进行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1、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2、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3)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专业技能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无补考课程;(4)取得相关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接收院校和试点专业 1、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安排在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今年确定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等8所院校接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具体接收院校名单见附件1)。 2、根据各校申报情况,今年确定
护理学、
会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及
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英语、
市场营销、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试点专业。 三、选拔计划和选拔方法 1、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 “专转本”选拔计划安排76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2、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工作在推荐学校学生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再进行综合考试(面试),最后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和审核 1、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推荐学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 2、推荐程序。(1)推荐学校公布推荐方法和推荐名额。(2)推荐学校在考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院,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推荐名单。(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3、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两张照片。报名时间为4月24-30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4、审核。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确定推荐名额。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该汇总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推荐学校于5月5-6日将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信箱:xuzhy@ec.js.edu.cn)。
5、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专转本”有关工作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6、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
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交纳45元,进入综合考试或面试的学生按考试科目交纳),由推荐学校于5月6日前统一上缴省教育厅。户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帐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汇款时注明“高职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专业技能考试。成立由有关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组成的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相关工作,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考试时间为5月17-18日。
省教育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1:1.5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2、综合考试(面试)。综合考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理论、文化基础课、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内容。综合考试(面试)由接收院校组织实施。按照同一专业同一标准的要求,同专业院校之间的综合考试(面试)内容可由双方共同命题。考试时间为5月31日。
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专业技能考试标准及综合理论考试(面试)要求另行下发。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总分的50%、综合考试(面试)总分50%,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视录取情况可适当进行同专业学校间调剂。 七、免试及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 八、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独立学院招收“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3、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如何设置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设置专业,教育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在50%以上。 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设率达到100。 所依据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要一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教师队伍,要求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 专业专任教师与本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高职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具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育(科研)创新团队,或者省级以上教育名师、高水平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者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领域相关奖励2个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由校企联合制定,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强调知识和技能的高水平,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档产品,提供中高档服务
实践课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在50%以上,实验实习项目(任务)开课率达到100%。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联互通。
有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建设经费,逐年增加。
专业学生均原则上教育科研仪器设备值在1万元以上。
有稳定、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的需要。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基础,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主控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业人员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进行职业培训的人数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两倍。
设置本科水平职业教育专业必须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可靠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在90%以上,新生报到率一般在85%以上。
所依据的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在本省范围内高校平均水平以上。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系级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系级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系级职业教育专业组织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周期性评估监测,在高校开设的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立即取消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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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自考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是怎么回事的相关内容。
参考一下广西省的相关要点,请查看.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主考高校申报
(一)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其中师范类专业的主考高校必须为师范院校或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校。
(二)普通高校在我区现有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选取拟开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并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每个普通高校原则 上只可申办 1-5 个专本衔接专业。
(三) 自治区自考办根据申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对普通高校开办衔接专业的申请予以批复。 专本衔接专业原则上在各主考高校间不重复开设 。
(四) 经自治区自考办批复成为衔接专业主考高校后,普通高校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一般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本衔接工作的开展,并配备与事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专业开设
(一)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衔接专业后向主考高校申报。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已停办的专业,如再开办,需向主考高校重新申请。
(二)主考高校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和衔接课程,并根据专本衔接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制订出具体的衔接专业计划。衔接专业计划包含: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加考课程四部分;沟通课程一般为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衔接课程为专业课,实践与应用课程为针对衔接专业增设的特色课程,加考课程为非本专业专科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的课程。
(三) 主考高校于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合作办班计划(见附件 1 )及相应的衔接专业计划(见附件 2 )和助学辅导计划,同时备案已开考的专业。主考高校申办的专本衔接专业应连续开办,连续两年没有生源的专业应予停办。
(四)衔接专业计划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宣传组织与注册
(一)高职高专院校仅面向本校的在校生举办专本衔接专业,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
(二)高职高专院校于每年 5 月份将拟发的专本 衔接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高校审核后,开展宣传工作。相关宣传材料由主考高校汇总后,于每年 6 月底前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三)高职高专院校在以各种形式介绍本校概况时和在各类宣传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凡涉及专本衔接专业,均须明确说明其自学考试性质。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高职高专院校公布的专本衔接专业目录,自愿向校方申请报名。
(四)高职高专院校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专本衔接新生名册报相关主考高校,建立学籍档案。同时提供学生 在高职高专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五)主考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本衔接新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读专业进行审核,并于每 年 11 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反馈至相关高职高专院校。由高职 高专院校到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助学管理
(一)在主考高校的指导下,专本衔接专业助学辅导工作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实施,辅导地点设在高职高专校内。相关的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高职高专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二)高职高专院校要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向学生进一步明确专本衔接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要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以保证专本衔接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质量。
(三)主考高校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学制年限,与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助学辅导计划。制订专本衔接助学辅导计划时,既要考虑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循序渐进,又要考虑每个学期考试课程门数的均衡。
(四)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 要设置或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专本衔接专业教学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明确专本衔接专业的主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主管领导负责专本衔接专业的全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员负责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考勤制 度,加强对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的管理。
(五)高职高专院校应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要根据专本衔接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每学分 18 课时)。
(六)主考高校应加强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培训,每学期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七)形成专本衔接工作的督导机制。由自治区自考办和主考高校有关人员组成的督导机构,对高职高专的专本衔接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五、考试管理
(一)高职高专院校于每次考试的报考时间到所在地市、县自考办办理专本衔接 学生的集体报考手续。
(二)由高职高专院校所在地市、县自考办负责专本衔接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均在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三)与专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成绩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本校相同或相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学生在完成校考部分的学习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统考。
(四)与本科衔接的课程,校考部分的是高职高专学生参加主考高校本科课程学习的考核成绩。考试由主考高校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场设在相应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时间由有关主考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商定,但 应安排在统考之前进行 。各主考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考委、自治区自考委有关规定组织衔接课程的考试,遵循“教考分离”的原则。
(五)主考高校对试点学生进行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安排在其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
(六) 加考课程由 高职高专 院校按自学考 试标准组织教学,并由自治区自考委委托高职高专院校组织考试。
(七)学生在课程统考和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 18 号)和 高职高专院校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六、成绩管理
(一)可互认成绩的沟通课程由主考高校在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合作办班计 划的同时,连同衔接专业计划一并向自治区自考办申报(见附件 3 ),由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批准。学生申请办理成绩互认,则由参加试点的 高职高专院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交主考高校,由主考高校汇总、审核后,通过自考系统的沟通课程成绩管理模块上报数据, 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试点学生申请办理课程成绩互认的手 续必须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内,因毕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不能再申请办理。
(二)衔接 课程的校考成绩由 主考高校 汇总、审核后, 于每年4 月底和 10 月底之前,通过自考系统上报有关数据,并将纸介质文档(见附件 4 ) 报自治区自考办。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与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衔接课程最终的成绩,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发布,该成绩永久有效。
(三)每门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只限 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合成后的衔接课程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只允许参加衔接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补考后的成绩与校考成绩重新合成最终成绩。
(四)加考课程的成绩由高职高专院校通过自考系统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该成绩及学分永久有效 。
(五)对专本衔接工作开展前已参加自学考试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七、毕业管理
(一)学生学完专本衔接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毕业论文),取得合格成绩,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 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向所在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自治区自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高校副署,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参加专本衔接的学生因毕业( 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高职高专院校后, 未能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 的,可持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我区任何地市继续参加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 通过的课程成绩及未通过的课程的校考成绩继续有效 。
(四)在专科毕业证签署日期起的 5 年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仍须回原毕业的高职高专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原专本衔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由原专本衔接专业主考高校授予学士学位。 5 年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 毕业条件的,毕业申请手续在区内任一地市自考办办理,领取由自治区自考委颁发,面向社会开考该专业的主考高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管理
(一)开展专本衔接的主考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向专本衔接学生收取非学历教育助学辅导费用。收费标准必须向学生公布。在收费中要使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票据。
(二) 高职高专院校每学年按实际收费向有关主考高校缴纳一定比例 的管理费(不含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与答辩费),必须保证学费的 60% 用于教学辅导活动。
(三)报名报考费、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单科合格证工本费由高职高专 院校统一收取后向地市自考办缴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收取后向主考高校缴纳。
九、加强领导
专本衔接工作是国家考试和学校助学相结合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时间性,各项工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十、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和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参照此细则执行
_632_15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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