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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2025-02-21 08:13:09 | 瀚博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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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本人北大保送生 不过我主要是靠着奖项... 但是经历告诉咱 要拼以下几点
1.学校其实无所谓 关键是你的档案能投上 好的学校北大清华会给校荐名额 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自荐 就是直接把档案投过去 看命 全国赛的牌牌们一般也是金牌比较稳
2.保送名额有限啊 其实就是这样的 有的省就是有那么几个学校特别集中 什么东北师大附中 成都七中 基本都是包圆本省的 不过这个也无所谓 只要你有实力 真的无所谓
3.如果有幸过了初审 就是你投档以后通过了 那么要好好准备笔试和面试 北大这个考试还是相对公平的 只要你分够 你就能进北大 而且 初审一过 校荐自荐都一样 没啥区别 不会因为你校荐了就给你打高分的
4.好好努力不后悔 没有校荐就自荐吧 北大不会因为你的高中不好而无视你 我记得我们学校当年好多名次比较高的就自荐北大的自主招生 有不少过了的 有机会 干嘛不试试 不就一封快递钱 写的时候一定要突出自己的优势
祝你好运

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瀚博招生网(https://www.hbzhaoshe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瀚博招生网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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